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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鼓楼区人民政府  2018-03-22

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2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区养老服务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强化政府的托底保障职能,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加快推进新形势下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养老体系优化提升、医养融合全面覆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市场运行充满活力为工作目标,促进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公益服务、互助服务相互补充,构建低端有保障、中端有调节、高端有市场的养老服务新格局,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继续走在国家、省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前列。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技术为辅助、社会为主体、法制为保障、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具体指标如下:

(一)居家养老

――完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全覆盖。

――每个街道建成1个不少于1000平米的集机构、社区、居家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新建AAAA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个,AAA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个;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个AAA级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A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达到80%以上,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达到90%。

(二)社区养老

――社区40%以上社区服务用房用于养老服务。

――社会力量独立运作的养老服务中心达到90%。

――社区老年人康复场所建成率达到80%。

――社区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向老年人开放率100%。

(三)机构养老

――全区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50张,其中医护型床位达到80%,民营床位达到90%。

(四)医养融合

――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2015年达100%。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2015 年达100%。

(五)队伍建设  

――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5%。

――养老护理员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30%,中高级职称养老护理员占10%以上。

三、主要措施

1、重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

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纳入社区服务统一规划之中,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健全以社会组织和企业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或运营城市小型托老所、老年助餐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为老年人提供适宜的多样化养老服务和产品。推进社区老年协会建设,鼓励老年人组织各类文化社团,积极开展养老志愿服务,倡导辖区志愿者为孤寡和独居老人提供志愿服务。积极创建老年友好型城区和老年宜居社区,形成专业、互助、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研究制定养老服务标准。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服务对象、管理要求、检查考核等规范化标准,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老年人专业化、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融合资源丰富服务内容。整合卫生、文化、教育、家政、餐饮、便民服务资源,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乐等定制服务,开展上门探访、结对关爱、电话陪伴、心灵茶吧、音乐照顾等精神慰藉服务以及社区康复、家庭诊视、健康讲座、老年大学、居家安全等服务。

(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文明办、各街道)

2、优化提升机构养老服务

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托底、示范作用。重点为“三无”老人、低保及低保边缘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70岁以上计生特扶老人、百岁老人以及独居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供养、护理服务。引导公建民营、公助民营机构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为困难老人提供低偿、优先养老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创办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开门办院”,放大机构资源效应,延伸服务进社区、家庭,鼓励机构将服务设施提供社区老人日间照料服务,实现日间照料、托老所服务、养老院的无障碍对接,把养老机构建设成集机构、居家、社区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设施提档升级,重视对消防及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

(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口计生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各街道)

3、扩大养老服务医养融合

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居家养老有人管、社区养老有巡诊、机构养老能康复的医养结合新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要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鼓励医疗机构向养老机构转型或增设老年护理床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家庭病床科,全面开展巡诊和上门服务。

开展养老机构结对卫生服务。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为养老机构提供综合卫生服务:每周开展二次巡诊,为在院老人提供日常健康管理,根据需要提供适合在养老机构开展的基本检验检测、治疗、送药及医院预约服务。

拓展家庭病床综合服务。开展签约式家庭医生服务工作,为居家养老老人提供连续、基础、综合和个性化的医疗卫生服务。制定《鼓楼区家庭病床服务规范》,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失能、半失能、失独老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根据需要,每周上门两次,开展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的诊疗、护理、康复服务。

开展社区养老卫生服务。每周固定半天时间,为居民提供咨询、检测、方便门诊、适宜治疗等服务。

建立医务人员参与养老医疗服务激励机制。在绩效考核基础上,根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老人满意度,给予服务团队一定比例的巡诊补贴。

(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各街道)

4、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专业化人才培养。鼓励、吸引经过专业培训的中高级专门人才及大学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提高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

与高校合作开展专业培训。借助高等院校师资力量,有计划地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社区社工的专业培训,在社区居家和养老服务机构建立人才培养实践基地,加强人才培养。

建立区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就业培训体系,每年为区内养老机构、社区居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护理员开展专业化养老服务培训。

(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5、提速发展养老产业

加大政策支持和招商引资力度。通过结构调整、功能置换、资源盘活、设施提档,拓展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平台。针对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将老年服务产业纳入全区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优化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环境,鼓励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业。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服务,加强对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既有住宅的适老化改造。

(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区健康产业办)

6、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和互联网技术。以96180民意直通热线、12349养老服务热线为平台,建立标准统一、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社会主体服务供给。

积极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引入老年电子商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针对性服务项目。

(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区经信办、区商务局)

7、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研究制定全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将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区域城市建设总体布局。立足区情和老人需求,科学确定区、街、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的规模、数量、功能、位置、运营模式和服务半径。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养老设施服务用地及建成小区养老设施等相应配套要求。

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坡道、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维护、使用和监管,推动和扶持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维护。

重视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空置国资用房优先解决养老服务设施配套不足问题,街道要将自有经营性用房优先用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应无偿将服务用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切实做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项目。

 (区发改局、区国资办、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区残联、区卫生局、各街道)

8、加大养老服务支持力度

继续加大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重点投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重点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重点帮助困难老人享受养老服务。

拓宽养老服务投入渠道。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投入,落实中央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的规定。公益创投资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的项目和组织培育。鼓励慈善捐赠资金投向养老服务设施和项目建设。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和社会投资兴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落实省市要求,加强协调服务,执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用等相关收税优惠政策。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

9、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从2015年起,除落实和执行省、市专项补贴外,结合区情给予以下补贴:

(1)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自建产权养老机构按核定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养老机构护理补贴

养老机构每收养1名鼓楼户籍老人,按照不同护理等级按月实行护理补贴,介护等级(全护理)每人400元、介助等级(半护理)每人200元。

(3)社区居家服务中心建设补贴

社区新建AA级及以上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经验收合格后按4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并经专业机构评估,根据服务质量、老人满意、社会影响等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奖励。

(4)日间照料运营补贴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收养1名鼓楼籍日托老人(介助以上),凭托养协议及入托床位,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服务中心护理补贴。

(5)社区助餐服务补贴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鼓楼籍“五类”人群开展助餐服务,按每人每餐(只限每天一餐)给予2元补贴,对鼓楼户籍独居、困难老人开展助餐服务,按每人每餐(只限每天1餐)给予1元补贴。

(6)医养结合建设补贴

养老机构申办护理院、卫生服务站(室),经卫生部门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7)医养结合卫生服务补贴

对于提供服务的社区卫生机构,按照基本卫生服务100元/床/月标准给予养老结对服务补贴,按照200元/月标准给予家庭病床设置补贴,按照100元/次标准给予社区养老卫生服务补贴,按照30元/月标准给予鼓楼籍“五类”人员上门巡诊服务补贴。

(8)养老服务保险补贴

落实养老服务保险措施。养老机构公共责任险、财产险、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及员工的意外伤害险统一纳入惠民系列保险,由政府集中购买。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区人社局、区人口计生局、区卫生局、各街道)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把养老工作纳入区综合目标和幸福鼓楼建设考核内容,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街道要把养老服务作为社会管理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合作、齐抓共管,形成整体推进的发展协调机制。

2、加强规范管理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业行业标准,强化养老服务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养老组织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评估制度。加强对全区养老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的日常管理。通过第三方(非营利评估机构)每年对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与等级评定、政府补贴、奖惩实施相结合。

    3、加强督促检查

进一步加大对发展养老服务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工作绩效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涉及重大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区督察部门要进行跟踪督办。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细化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区发改、民政、老龄等部门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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