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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

南京市鼓楼区民政局 南京市鼓楼区财政局  2018-03-22

南京市鼓楼区民政局 

南京市鼓楼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养老服务发展,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养老行业,适应新形势下的养老服务发展步伐,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根据宁民财〔2017〕79号《关于调整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宁民福〔2017〕98号《关于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建设试点的意见》、宁民福〔2017〕123号《关于下达2017年度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鼓政〔2015〕58号《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将相关补贴完善如下:    

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

经过认定,达到2A、3A、4A、5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别给予5、10、20、30万元的一次性新建补贴,经评估后,补贴分三年支付,第一年支付40%,第二年支付30%,第三年30%。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奖励

根据2A级及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情况(除去助餐人次的市平台刷卡总量),每年经评估后选取12家给予一定的运营奖励,前3名每家奖励6万元,4-8名奖励4万元,9-12名奖励3万元。

    3、区助餐人次补贴

对于在鼓楼区用餐的“五类”老人按每人每餐(每天仅限一顿中餐)给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元补贴;在鼓楼区用餐的75周岁及以上老人按每人每餐(每天仅限一顿中餐)给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元补贴。

    4、适老化改造补贴

“五类”老人适老化改造给予托底保障,最高不超过4000元每户(含市配套政策)。

    5、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补贴

达到《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建设试点的意见》(宁民福[2017]98号)相关建设要求的,3A、4A、5A级分别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经评估后,补贴分三年支付,第一年支付40%,第二年支付30%。第三年30%。

    6、安装紧急呼叫终端补贴

为鼓楼籍60周岁及以上独居老人(按省市标准)安装紧急呼叫终端,标准为20元/月(市承担30%,区承担70%)。

    7、政府购买服务补贴

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标准:老办法240元/人/月,对象为鼓府发〔2005〕206号文规定的九类人群;新办法对半失能、失能老人分别按照4OO元/月、7OO元/月标准执行,对象为宁政规字〔2015〕20号文规定的五类人员。其中老办法人员符合新办法人员条件经评估后转为新办法人员,按照新办法补贴执行。

二、进一步完善各类评估补贴

    1、政府购买服务对象能力评估

每年对鼓楼籍新增政府购买服务老人进行一次能力评估,区内评估50元/人,区外100元/人。

    2、失能、半失能老人评估

为区内60周岁及以上失能、半失能老人每年进行一次动态评估(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除外),评估标准为区内40元/人、区外80元/人。

    3、紧急呼叫组织评估

每年对承接政府购买紧急呼叫服务的社会组织服务情况进行一次评估,评估标准2000元/次。

     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评估

每年对全区新建2A级及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等级评估,评估标准为300元/中心。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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