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尊老金发放对象、标准和经费渠道
(一)发放对象
我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经费标准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
(三)经费渠道
80-99周岁的尊老金发放经费由区财政支出,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尊老金发放经费省财政支付一半,另一半由区财政支出。
二、尊老金的登记、发放与变更
全区尊老金发放实行计算机管理,相关信息系统由市民政局统一保障。
(一)登记
老年人年满80周岁前1个月,由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填写《尊老金发放对象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老年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的原件,社区核对后当场退回。
已核定领取对象户籍和健在状况无变化的,或者发放年龄段由信息系统自动调整的,无须再次登记。
(二)发放
社区将登记材料逐级汇总至区民政局,由各街道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后,下拨尊老金到各街道。
1、尊老金发放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满周岁的月份起算。
2、通过银行卡(折)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渠道由各街道按照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3、老年人户籍跨区迁移的,应当在30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办理尊老金变更手续。户籍迁出当月的尊老金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
4、我区户籍老人常住外地的,各街道或社区应定期核实老人的健在情况。
(三)变更
1、补发。符合领取条件的老人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的,限发当年度的累计应发金额。补发对象应当填写《尊老金发放对象登记表》和《尊老金补发登记表》(附件2),
2、退出。因领取对象户籍迁出、去世等原因退出发放范围的,从次月起停发。
3、补发、迁入、迁出和死亡人员信息由社区工作人员及时补录到尊老金发放系统,以便系统自动生成相关表单。人员信息复印材料一并上报到街道民政办,各街道民政办统一协调,最后汇总上报到区民政局。
三、完成时限
尊老金按月发放工作,各街道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2015年11月补发7-10月累计部分,2015年12月起按月发放。
四、相关保障
(一)统一保障,规范管理。全市尊老金发放委托南京市市民卡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信息系统于2015年8月31日前与各区对接到位。
(二)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街道民政办具体负责本辖区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和管理,制定尊老金按月发放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尊老金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附:1、《尊老金发放对象登记表》
2、《尊老金补发登记表》
尊老金发放对象登记表
社区居(村)委会: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领取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户籍地址 | 区 街道(镇) 社区(村) 号 | ||||||||||||||||||||||
现住址 | 区 街道(镇) 社区(村) 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取款卡类别 | □市民卡 □ 银行卡 | 卡号 | |||||||||||||||||||||
申请类别 | □80-89周岁 | □90-99周岁 | □100周岁以上 | ||||||||||||||||||||
经核对,身份证、户口等复印件与原件无误,经办人签名: 登记人签名: | |||||||||||||||||||||||
老人或家属意见 | 登记享受尊老金,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签字: 年 月 日 | ||||||||||||||||||||||
社区居(村)委会 意见 | 情况属实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街道(镇) 意见 | 经复核,该同志提供的材料真实,户口在我街道(镇),符合享受(□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条件,报区审定。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区民政部门 意见 | 经审核,从 年 月享受尊老金。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说明:1、此表一份,审核完成后,交由所在社区或村委留存。
2、需附《身份证》、《户口薄》、银行卡复印件。
3、代老人申请签字者,注明与老人关系。
尊老金补发登记表
社区居(村)委会: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领取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取款卡类别 | □市民卡 □ 银行卡 | 卡号 | |||||||||||||||||||||||
补发年龄段 | □80-89周岁 | □90-99周岁 | □100周岁以上 | ||||||||||||||||||||||
补发起止时间 | 。 年 月 至 年 月 | 补发金额 | 。 元 | ||||||||||||||||||||||
老人或家属意见 | 补发尊老金,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签字: 年 月 日 | ||||||||||||||||||||||||
社区居(村)委会 意见 | 情况属实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街道(镇) 意见 | 经复核,该同志提供的材料真实,户口在我街道(镇),符合享受(□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补发条件,报区审定。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区民政部门 意见 | 从 年 月起补发 元。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说明:1、此表一份,与《尊老金发放对象登记表》配套使用,审核完成后,交由所在社区或村委留存。2、代老人申请签字者,注明与老人关系。